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麦嘉潮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7日通过,免去
叶少敏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卫东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