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上午,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明忠、张卫红、肖虹、邓志东、彭家文及委员等28人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峰,委员陈光强、莫越明、但修前、谢伟藩请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何小玲,区监察委副主任仇建华,区法院副院长梁文升,区检察院专职检委王国胜,区财政局局长李冬青、区政务数据局局长唐智明,区人大机关相关委(室)负责同志、委(室)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选联工委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刘丹、古婷婷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和省、市、区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全区营商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会议指出,我区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过程中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承接能力不足、服务效能有待提升、法治保障仍需健全等问题。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建立长效督查考核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数据的归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镇(街)审批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力量和业务能力。要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厘清部门间的职能,防止监管缺位;落实统筹综合监管、全面联合监管等行政监管工作,做到“精准化”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完善现行的投诉建议机制。要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编制统 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强化企业代办服务,及时出台惠企政策配套措施,协助解决招聘技术人才难问题,提升企业的获得感。要完善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等机制;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聚焦法律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于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交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办理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办理成效不断提高。
会议指出,建议办理工作中仍存在个别承办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办理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代表建议涉及问题的真正解决率还有待持续提高等问题。
会议强调,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强化激励问效,推动办理工作提质增效。要加强与代表的全过程沟通联系,落实好“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机制,准确把握代表意图,精准划分转办建议。要对跨年度和正在推进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经常性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加强跟踪督查;对治理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制度政策上找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依法、适时、适当公开和报道答复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扎实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于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交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办理情况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2022年预算调整
会议听取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查。
会议批准了区政府2022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要求,区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将预算调整方案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审议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工作职责规定(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工作职责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工作职责规定》。
五、补选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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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提名黄海同志为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通知》(佛组干〔2022〕116号),经投票补选黄海同志为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人事任免
(一)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广东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莫美华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黎福球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邓礼聪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何杰贤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李伟坚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夏金云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陆卓华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西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石晓莉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郭文裕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云东海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区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黄海区长的提请,决定免去李伟坚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局长职务,何仕谦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何仕谦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局长,梁悦庭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局长。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的若干规定》,接受任命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任前见面和任职表态发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