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上午,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明忠、张卫红、肖虹、邓志东、彭家文及委员等28人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峰,委员陈光强、谢伟藩、但修前请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金力,区监察委副主任仇建华,区法院副院长杜广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汪玲,区司法局局长李伟坚,区财政局局长李冬青,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林均泉,区人大机关相关委(室)的主任、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监察和司法工委、财经工委、选联工委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落实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有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区政府债务管理还存在偿债任务较重,防风险压力大,债务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借、用、管、还”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增强统筹谋划;严格实行债务规模限额管理,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高质量谋划债务项目;加强对经济趋势的研判能力,健全预警机制;培育可持续的支柱财源和新兴财源,贯彻落实综合治税措施,积极盘活财政资源。要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统筹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到位,理顺资金审批拨付流程,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或沉淀。要建立合理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细化债券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事前项目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结果应用等各项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债券项目绩效的主体责任,健全支出进度定期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持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于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办理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会议书面审议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在建章立制、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措施、提升资产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健全,资产底数不够清楚,资产配置不够合理,资产利用效率还有待提升等问题。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单位的权利、义务,明晰职能,进一步理顺流程;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要抓住佛北战新产业园建设机遇,创新国资运营模式,加强国资管理统筹能力,提高资产与资本的转化率;因地制宜研究运营路径,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市场化投资融资能力、经营城市能力、资产运营能力,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真正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堵塞资产入账漏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搭建资产共享平台,盘活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资产。要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和保护力度,标本兼治打好自然资源保护和依法使用攻坚战。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于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办理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审议区政府关于提请《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制定情况的说明,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提出了初审意见。
会议认为,决议(草案)明确了未来五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内容,提出了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新任务、新要求,为下一步开展好“八五”普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引,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普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表决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审议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
五、人事任免
(一)审议辞职事项
冼碧玲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冼碧玲同志辞去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张旭东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区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李军区长的提请,决定免去周伟洪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黄猛高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的若干规定》,接受任命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任前见面和任职表态发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